此次共抽检加油站(点)3家、抽取样品(7)批次,其中车用汽油2批次、车用柴油(5)批次。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、公正性,执法人员严格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GB17930-2016《车用汽油》、GB19714《车用柴油》等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抽检工作,抽取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,由执法人员、检验机构人员、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后封存。 下一步,昌吉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将继续配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,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抽检整治工作,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切实加强经营管理,不断规范昌吉州成品油市场秩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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